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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国际比较”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7-11-11 浏览:119次

研讨会现场

    2017年325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长期护理保险国际比较”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我会会长郑功成教授主持会议,我会副会长童星、何文炯、林义、金维刚、丁建定,秘书长鲁全,常务理事吕学静、仇雨临、席恒、林闽钢等30多人出席会议。 

    郑功成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目的在于了解国外护理保险的发展情况与客观规律,以为中国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参考。

    我会常务理事、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吕学静报告了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并向与会者播放了她在日本实地调查的老年人居家护理及对护理保险制度的利用的影像资料。她将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特点概括如下:一是该制度采取的是社会保险模式,是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责任的普惠制度;二是社会团体和企业均参与了养老护理行业的良性竞争;三是构建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服务体系和从家庭、社区、机构相互衔接的护理体系;四是强调居家护理和社区照顾的作用;五是建设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她还介绍了日本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历次改革,并从覆盖范围、支付水平、支付范围、支付项目、支付种类几个方面提出对我国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建议。

    我会会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诚诚博士后报告了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制背景、受益人群范围、受益人群资格审核流程、给付方式的分类、筹资方式等内容,从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社会保障制度转型期等多个指标解释了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必然性。报告中提到韩国对受保人群的定义非常明晰,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2014年开始通过资格审核把长期护理需求群体分为五个等级,最后对2008年以来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受益人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数据展示,介绍中提到韩国长期护理给付机构给付与居家给付及特别现金给付相比占有更大比重。

    我会青年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华颖报告了德国长期照护保险的产生、制度框架、发展历程与改革进展,指出德国制度是社会保险模式,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无子女者的缴费率高以鼓励生育。她还分析了德国长期护理制度面临的外部挑战和制度自身挑战,包括人口老龄化、女性正式就业以及代际分离比例上升、照顾人力的短缺、对专业机构护理人员上门服务的需求上升、“照护需求”定义不完善、缺乏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等。认为应建立长期照护储备金,增强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提高保险待遇给付、服务有所拓展、为居家护理提供进一步支持、增强对亲属护理者的保障。

    我会理事、对外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报告了新加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她指出,新加坡“乐龄健保”计划是多层次缴费型的社会保险制度,计划中的“选择退出”机制是重要特色,公民和永久居民均是自动参保,退出后再进入就有因健康问题拒保的风险,新加坡“乐龄健保”计划也有诸多问题,比如给付方式单一、保险公司参与度有限、互济性差、护理评级没有明确区分等。最后提出新加坡计划对中国在自动参保、选择性退保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我会会员、中央财经大学助理教授丁怡和我会会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许艳丽分别提交了关于英国、俄罗斯长期护理制度的书面发言材料。

    我会副会长、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发言中强调了借鉴国外经验的重要性。他指出,护理保险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必要制度安排,同时介绍了人社部正在推进的护理保险试点情况,认为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研国内试点情况,寻求适合我国的建制之路。他强调,要关注各国的护理保险制度模式,关键是如何筹资,特别是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个人的责任分担情况,还要合理确定覆盖范围,理性地解决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问题。

    我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仇雨临在发言中指出,国际比较不能仅做单一制度比较,还要有更加宽广的视角,充分考虑制度出台的背景及相关的国情因素,强调我国在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时要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及受益人群,以及适当的护理服务。她主张政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赞同实行普惠制。

    我会常务理事、西北大学教授席恒在发言中指出,要考虑长护风险是如何形成的,重点解决好筹资问题,关键是要瞄准失能老人。

    我会常务理事、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在发言中指出,要解决好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依据,要研究好老有所养制度体系的结构优化问题,还要多部门联动。他认为,国外已经形成的早预防、早干预机制有非常高的借鉴意义。

    我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娄宇在发言中指出,一定要重视长期护理保险的建制理念,郑功成教授的理念优于制度、制度优于技术同样适用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他还强调,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是与家庭法紧密相关的,要区分子女的法定义务与老年人的护理保险权益。

    我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童星在发言中指出,护理保险应当有助于老年人居家养老,这是对老年人意愿的尊重,也应当是这一制度的出发点。

    我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林义和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丁建定均在发言中肯定发展我国护理保险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认可了解、借鉴国外经验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主张要理性地创设我国的护理保险制度,要尽可能地避免走弯路。

    郑功成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在我国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需要,这一制度必须尊重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应当以尽可能地帮助老年人实现在家中养老或护理为基本目标,并努力实现这一制度与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优良传统有机结合。他强调,研究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真考察其背景与国情因素,不能就制度论制度,更不能似是而非、以偏概全。他以美国为例,一些人只知道美国利用市场如保险公司介入,却不知道美国有5000多家保险公司,这样多的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下只能依靠优质廉价的服务赢得客户,其本身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公益性;一些人还不知道美国有多么发达的慈善事业,其非营利机构掌控的资源要占GDP8%-9%,其中个人捐献的款项要占GDP2%-3%,慈善事业的高度发达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弥补了政府福利的不足。如果不了解美国的商业保险市场与发达的慈善事业,以及崇尚个人自由的传统文化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等,只考察美国的社会保险,所获结论将是不准确的,也是不全面的,这种研究不仅无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反而会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他进一步强调,要充分利用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但绝对不能迷信市场力量,而是要厘清政府责任与市场、社会责任,政府不能包办老年人的护理事务,但有责任投入相应的公共资源并积极引导市场、社会资源投向这一领域。

    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我会办公室主任孙一兵,以及青年委员会委员、对外贸易大学副教授王琬、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郭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俞贺楠和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金炳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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