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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中新网 浏览:21次

11月1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省统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记者从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制度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失能人员可从2026年4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聚焦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被称为“第六险”,属于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华在会上介绍,海南将以“城乡一体、覆盖全民”为目标,构建涵盖多元筹资、待遇标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智能监管和经办管理在内的六大体系,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级统筹,实现职工和居民同步参保、全面覆盖。

在参保范围上,制度覆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非就业城乡居民。

筹资机制采取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共担。职工由单位与个人共缴,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居民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职工按月缴费,居民按年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征收。职工自2026年1月1日起缴费,居民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

在待遇保障方面,重点保障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职工和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约为70%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服务方式涵盖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种模式,并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支付比例予以适当支持。

为增强制度激励性,方案明确对连续参保10年以上的居民,每多参保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对未按时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6个月待遇等待期,断保时间越长,等待期相应延长,以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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