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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政策及地方政策实践—2026年1月-3月

发布时间:2026-04-14 来源: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 浏览:34次

国际劳工组织中欧“提升中国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实现全民社会保障(三期)”项目对2026年1月-3月的社会保障政策进展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本期推出国内中央及地方的最新政策及学界动态。

最新中国社会保障数据统计表

中国社会保障政策

“十五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十五五”规划纲要设置了7项民生指标,占主要指标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涵盖就业、收入、教育、医疗、健康、“一老一小”等方面,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规划纲要提出“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的目标,并将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作为夯实居民消费基础大力提振消费的重要支撑,提出强化社会保障互助共济功能,逐步缩小制度间、区域间筹资和待遇保障差距,以强化重点群体保障、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为重点,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

202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被称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历经十年试点探索后,正式迈入全面推开、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意见》明确指出,到2028年底前,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逐步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建立适应中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分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两类设置。

九部门发文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

2026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提出“十五五”期间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力争5年降低约10%,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

行动计划聚焦危化、矿山、建筑、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同时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工伤预防”,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和部门间联防联控,推动工作场所条件持续改善。

四部门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

2026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旨在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保障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指引》明确协商的核心内容包括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等,并提出“算法取中”等原则。

同时规范协商代表产生方式与协商程序,强调协商结果公示与执行监督。2025年,15家平台企业开展了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并签订专项协议,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逾2000万人。

推动企业年金进一步发展

2026年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简化建立程序,允许缴费比例在限额内灵活确定,鼓励自主选择建立方式,在部分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的试点。

意见提出要推动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建设,为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和待遇申请等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出台新就业形态、超龄劳动者与带薪休假新政

2026年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中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医保基金监管新规出台

2026年2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2021年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法治体系,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

强化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2026年3月16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效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将逐步提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同时,意见通过提升基层待遇水平、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方面引导患者基层就医。

全国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2026年2月,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医保部门将继续指导地方优化流程与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2026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系统部署在全国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意见在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经验基础上,强调在政策制定、规划和资源配置中优先保障儿童权益,推动公共空间适儿化和公共服务优化。

同时,意见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等“六大保护”,完善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并要求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体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今年中国将制定托育服务法等法律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等,推动将更多资源投入民生领域。

地方政策实践

山西: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养老保险费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6年3月1日起,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养老保险费。

山西省已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就近参保,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缴费。

石家庄:出台全省首部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石家庄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河北省首部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填补了制度覆盖空白,解决中小微企业工伤“赔不起”、灵活就业人员和超龄人员工伤“保不上”的难题。

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补充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作为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

浙江:“生育服务包”推动生育费用“零自付”

浙江省推出覆盖生育全周期的浙江专属生育服务包,包含产前检查服务包、住院分娩服务包、母婴同室服务包。

此次生育服务包政策,不仅规范和完善了生育医疗保障体系,还兼顾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群,有力促进了政策待遇的区域一体化和公平统一。

初步测算,参保孕产妇人均减负可达5000元以上。

学界动态

郑功成:两会上围绕养老主题提出多项建议

1、 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分层推进提高养老金待遇的改革,建议优先大幅提高农村高龄老人养老金,以80岁及以上的高龄农民为重点,并为70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历史贡献养老金”。给高龄农村老人涨养老金,明确代际传递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分担缴费责任,可激励中青年城乡居民参保。

2、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

建议生育女性在养育子女的时期(可定为两年)不必缴养老保险费,但将其视同缴费,确保养老保险缴费不因育儿中断,保障养老金权益,这也是建构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效举措。政策应覆盖全体母亲,体现制度公平。

3、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法。

以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法治化手段规范服务、保障权益、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提供清晰稳定安全预期。法律基础、地方实践及管理体制改革等都为立法创造了条件。同时,需加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投入、推动公建民营与机构连锁化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蔡昉:AI时代的社会保障

人工智能具有提高生产率与冲击就业并存的双刃剑效应,以及加重结构性就业矛盾与过大收入差距的风险,因此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向更普惠、更制度型方向演进。应从个体识别型、剩余型保障转向覆盖更广的制度型保障,通过“对人投资”提升政府社会性支出,用普惠养老、就业支持、兜底保障来应对老龄化与技术替代,并以跨代收支平衡理念共享技术红利。完善社会保障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维护民生与释放内需的重要基础。

李玲:“健康中国”或将为人类健康做出中国式原创贡献

中国医疗改革成效显现,卫生费用占GDP比重降至6.7%。

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健康中国”战略推动从治病转向预防和促进健康,中国正通过改善生活方式、优化环境、深化医改等多维度举措提升全民健康。

“三明模式”等体系化改革,将医保资金打包给“健康共同体”,以居民更健康作为激励方向。

“健康+”将催生新型的大健康产业,并在人工智能赋能下形成可为全球贡献的中国式健康治理模式。

青连斌:银发社会背景下老有所为的促进机制

低龄(60-69岁)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比重超过了一半,低龄健康老人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

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推进老有所为需要调动人力资本积累、自我实现与增收诉求等内在动力,也需要政策导向、劳动力市场转变、银发经济机遇与社会需求等外在拉力。

目前老有所为受制度、社会认知、能力等障碍制约,需通过清理限制性政策、改善再就业条件、强化社会认知、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推动老年人更好参与社会与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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