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2026年5月10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法》座谈会”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高校的20余位社会救助领域的专家学者与博士生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主持会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蒋玮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与交流。
郑功成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指出,《社会救助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法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社会救助制度正式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他进而指出,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成员长期参与社会救助立法研究和咨询工作,早在2003年3月就曾提出制定《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议案;此后,为国家立法机关和民政部提供过多项高质量的社会救助立法研究成果,为该法的制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介绍了社会救助立法的历史进程,包括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10年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法》正是在这些法规制度和民政部门多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这次立法拓展了救助对象,拓宽了救助服务内容,特别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将“流浪乞讨人员”改为更具中性的“流散人员”彰显了社会救助制度的文明进步底色,体现了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法治内涵和人文温度。他还指出,法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监管机制,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牵头职责,畅通了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高效协调,健全了基层经办等,从而是一部具有较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法律。他同时指出,《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解决了一切问题。下一步还需要做好法律的正确宣传阐释工作,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同时调动多元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帮扶,并做好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贯通衔接,还要确保救助标准水涨船高,以便抬升底部、促进公平,让低收入群体跟上共同富裕的步伐。他要求学会成员等紧密配合主管部门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更加精准、制度的持续完善提供学术支持。
蒋玮发言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蒋玮感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对社会救助立法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她表示,社会救助法于4月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全票通过,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法治建设的高度共识。她指出,这部法律凝聚了多代民政人和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其背后体现出社会救助领域一代又一代学人的理论支撑与执着追求。她强调,法律重在为新时代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民政部将聚焦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的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同性不足等多重衔接难题。一方面要打破民政与各部门之间的救助政策壁垒,实现多制度目标同向发力;另一方面要理顺社会救助与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慈善、养老助残等服务的实操衔接机制,探索市场主体、慈善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可操作的参与路径,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激发社会救助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效能。她希望专家学者们继续关注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并为之贡献力量。
王杰秀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杰秀指出,《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回应了几方面的问题,长期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些痛点和难点,有相当一部分得到了解决。与此同时,《社会救助法》把此前所做的一些实践创新有效吸纳,提高了审批程序的效率。《社会救助法》的出台为未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石,开辟了更大的空间。一部法律的出台,在实践过程中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文件,或者实施细则,这些配套文件的出台也有赖于专家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支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可以利用自身强大的影响力,动员更多的专家学者来研究社会救助。
林闽钢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社会救助分会会长、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指出,《社会救助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填补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空白,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他表示,《社会救助法》主要有四个突破:一是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设立“社会力量参与”专章;四是明确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他指出,《社会救助法》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社会救助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激发全社会参与;中国社会救助是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分层分类、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二是社会救助是社会凝聚力工程,通过服务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主人公地位,营造家人般的关怀和温暖,主动、温暖的社会救助是中国社会救助的底色。他还介绍,社会救助分会自2015年成立以来,持续参与社会救助立法研究与实践评估,先后提交专题研究报告、立法框架报告、实施评估报告和草案意见建议,推动基层实践创新上升为法律。今后,分会将继续参与配套法规制定,做好宣传解读,重点研究社会救助标准、执行及各项目衔接,推动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政策系统集成,促进我国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李春根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李春根指出,历经三十载接续奋斗,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终成良法。这部被誉为“30年磨一剑”的立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精神,在法条中闪烁着文明的光辉,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社会救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已围绕“前端、后端两个清单”作出周到部署。他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立法实践中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权责、预算法定、绩效评价、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激励等有待明晰的问题。他表示,将发挥智库功能,配合救助部门,围绕社会救助与公共财政等关键议题开展深入研究,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鲁全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指出,回顾中国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历程,《社会救助法》的成功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社会保障法治打下了坚固的基石。《社会救助法》中有许多亮眼之处,首先,提出坚持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这是系统集成思路的重要体现,关注到社会救助实际工作中的协调困难。其次,不仅强调公开公平公正,还强调便民、及时,这体现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有区别的地方,强调快速高效解决群众面对的困难。最后,鼓励、支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体现了积极性和发展性的社会政策导向。未来五年,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及社会救助分会也将持续关注《社会救助法》的实施与评估,协助社会救助司不断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杨立雄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指出,数字化时代,民政部门要转变传统观念,摒弃埋头苦干做“孺子牛”的固有认知,主动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民政业务管理。他建议聚焦困难群众认定工作,搭建覆盖规模庞大的困难群众基础数据库,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各职能部门,依据困难群众不同身份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回流归集帮扶成效数据,建立完善帮扶数据库,以此夯实民政工作数据根基。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他表示,以往低保相关公开数据详实,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他建议,法规实施后建立规范细化的数据公开机制,在严守保密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详实公开社会救助相关统计数据,既便于学术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宣传基层成效,也能为政策完善提供数据支撑。
王增文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教授王增文指出,《社会救助法》是对原有行政办法的升级,体现了更广阔的视野。他认为,在救助理念上,《社会救助法》注入了诸多积极因素,从保障生存转向发展赋能;在救助方法上,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在制度定位上,从政策工具转向权益保障。这整体上体现了一种兼具远观与近视的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思路。他强调,《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彰显了救助工作的温度与科学性,不仅保障个体生存,更维护个体尊严,实现了从简单罗列式政策到分层治理的转换。
岳经纶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岳经纶指出,《社会救助法》的正式出台是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法律规定中体现了社会救助的理念进步、对象拓宽、内容多元、程序简便、协同强化。他进一步对制度的细化实施提出四点建议:其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适时向“基本生活保障”的概念转型,以回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与发展目标的新要求;其二,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内涵界定有待进一步细化与厘清,以提升制度精准性;其三,法律应设立专章明确资金来源,保障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其四,需对“困难”“特困”等核心表述进行进一步的概念澄清,以增强制度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张浩淼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四川大学教授张浩淼指出,社会救助可以拆解为“社会、救人、助人”三大核心要素。其中“社会”体现在法律明确政府救助责任的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法设置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内容,规范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助工作,进一步丰富了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与路径。她指出,“救人”是社会救助法兜底保障的核心体现,立足保基本民生底线,实现真正兜好底、兜住底、兜稳底。她强调,社会救助法凸显“助人”内核,聚焦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助力其自助自立、解困脱贫,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的保基本功能,向防风险、促发展的多元功能拓展。
祝建华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祝建华指出,首先,《社会救助法》的韧性较强,其立法内容对社会救助的保基本、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功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后续设立其他具备操作性的规章奠定了基础,例如动态监测就是风险预防功能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其次,《社会救助法》对救助对象有了更具体的说明,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全面、梯度的防控体系。再次,《社会救助法》要求救助响应的方式和处置的方式更加快速,有助于提高救助效率。最后,《社会救助法》里面提到了社会力量的作用,法律出台后的落地与贯彻实施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后续应该继续研究授权性条款如何做到规范和统一,也要重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利用最新的AI技术实施赋能,助力社会救助的高质量发展。
左停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左停指出,《社会救助法》出台非常及时,对推动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提出三点体会:第一,这部法具有很高的定位,写入共享发展成果、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内容,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强调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法律实现了平稳过渡,既回应现实问题又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如明确低保后仍有困难的群众地方政府仍需给予保障,以及加强低收入人口识别帮扶。第三,法律在动员社会力量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及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纳入其中,是迄今为止覆盖面最广的规定。他建议未来进一步制定细化条例和标准。
姚建平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姚建平指出,《社会救助法》落地实施后,仍有若干问题需要重点研究。一是细化标准问题。现有救助标准主要以个人为单位,而一些发达国家多按家庭人口规模设置,若我国作类似调整,相关标准体系都将随之变化,难度较大。二是资格标准和待遇标准分开问题。当前贫困人口监测主要基于低保标准,但低保标准与实际发放标准并不完全一致,需继续研究。三是待遇衔接问题。各地“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差异较大,不同救助待遇能否重复享受也需进一步明确。四是大数据预警监测和AI识别问题。未来可探索自我识别平台,帮助申请人和民政工作人员判断可能符合的救助项目,提高精准识别和政策适配能力。
关信平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监事、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指出,《社会救助法》经过多年打磨,最终以高质量形式出台,值得庆贺。关于后续法律框架的具体实施,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可分为提升整体水平和加强制度衔接两个方面。当前社会救助存在标准较低、覆盖面较窄、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高质量的社会救助必须着力解决这些不足。此外,社会救助内部各制度之间、政府与社会各主体之间应做好衔接,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完善慈善与救助的衔接,优化人民团体参与救助的方式,发挥综合效益,提升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他表示,《社会救助法》确立了“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基本”的内涵应与时俱进,从保障基本温饱转向达到常规生活水平;社会救助要兜住整个社会保障网的底线,同时弥补其他制度的缺陷,例如资助困难群众参加社会保险。他强调,未来社会救助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应实行积极救助,切实提升救助对象的自身能力。
叶静漪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校党委原副书记叶静漪指出,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历经30年磨一剑,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她表示,从“救济”到“救助”的一字之变,完成了从传统行政帮扶到权利保障、法治兜底的现代救助理念的根本转变,走出了一条实践先行、经验积累、成熟立法的稳妥路径。她强调,这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重新定义了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锚定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让困难群众从被动帮扶对象转变为享有法定救助权利的主体,政府救助从行政事务转化为必须履行的国家责任。她指出,此次立法的突破在于实现了从低保中心向分层分类、从单向给付向协同治理的双重转型,打破了过度依赖低保身份的准入壁垒,将最低生活保障的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使贫困识别综合考量收入、支出、风险等多重因素;功能从保生存提升为保基本、防风险,确立物质帮助与服务救助并重的模式,让救助更具温度和长效性。她表示,法律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并专章规定社会力量参与。关于法律实施,她强调要聚焦六大重点:完善法治配套体系,做好与社会保险、慈善等法律的衔接;厘清家庭责任与国家兜底的边界,探索先行给付和事后追偿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守好数字化治理边界,避免技术排斥困难群体;强化监督,让社会救助的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困难家庭。
丁建定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丁建定指出,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基本立法体系的关键一环。他表示,从全球立法规律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由保险法、救助法、福利法及服务相关法规共同构成,社会救助法的落地使我国这一体系趋于完整。他认为,我国社会救助法与西方国民救助法存在本质区别,明确了多元主体责任而非国家单一责任,立法理念、框架体系和目标定位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他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责任划分,使制度设计与社会保障基本学理更加契合;二是“最低生活保障”的表述可向“基本生活保障”调整,使其更符合体面生活和共同富裕的发展要求;三是法律中的弹性表述可能带来执行差异,低保制度与特殊困难群体保障的逻辑关系需进一步厘清;四是要完善社会救助与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五是细化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其他社会参与主体的权责和实施流程。
何文炯发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指出,社会救助是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项目,《社会救助法》从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律,是对救助对象权益的重大保障。他认为,该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给全体国民以更稳定的预期,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民的救助权益;二是为救助管理行为和服务行为提供了更权威、清晰的规范,有利于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三是使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他表示,该法反映了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和学界研究的最新成果。社会救助的功能定位从保生存转向防风险、促发展、兜底线;明确要求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针对各地救助站转型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规定各级政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自立自强;将服务类救助正式写入法律。他强调,要确保法律有效实施,需完善运行机制,包括科学确定救助标准;鼓励有劳动能力者自助自立;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协同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创新服务供给机制。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