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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浏览:37次

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近日,市民政局联合22部门印发了《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2024年5月,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等作出部署。2025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渝委发〔2025〕12号),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

二、目标任务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适用对象主要为重庆市农村老年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适用地域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农村地区。

四、主要内容

《举措》共分七个部分22条具体举措:

1.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是打造区县综合养老服务管理统一平台,发挥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评估中心、应急中心等六大作用。二是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四是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引导农村老年人子女定期看望和照护父母。

2.深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一是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二是提升特困对象供养服务水平,在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将农村中度失能及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纳入集中供养机构,实现“应住尽住”。三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依托“141”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采取电话、视频、上门巡访、智能设备监测、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四是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能力。五是拓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拓展托养功能,收住重度残疾人。

3.促进农村医养康养服务。一是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二是提升机构医养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等服务。三是打造高品质康养目的地,制定康养基地、康养小镇、康养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推荐开发旅居康养路线。

4.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一是加强村级互助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网格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养老理事会等为老服务组织。二是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推广积分超市、时间储蓄、低龄照顾高龄、村集体赋能加持、慈善+养老双向融合等模式。三是提升互助养老服务水平,聚焦农村老年人养老刚需,系统提供互助养老服务,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生活与精神需求。

5.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将区县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和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运行经费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救助供养金的15%。二是加强人才支撑,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加力社会参与,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

6.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增加供给、提升质量。二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数字监管,实行“互联网+监管”,将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反馈等纳入监管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7.统筹农村养老服务督促指导。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凡涉及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须报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应积极协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二)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对象和频次是怎样的?

答:依托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采取电话、视频、上门巡访、智能设备监测、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

举例:刘某,82岁,家住重庆某社区,属失能老年人。居委会将其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安排网格员每月至少上门巡访1次,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同时在其家中安装智能监测设备,遇有紧急情况可自动报警,网格员和其子女可通过手机同步接收预警信息,确保刘某居家安全得到及时保障。

(三)问: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与资源整合,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资源整合、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六大功能的区域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运营主体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和适老化改造等服务。

(四)问: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有哪些措施?

答: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任务清单,鼓励村(社区)盘活各类资源,因地制宜改造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迭代升级、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探索村级互助养老点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渝悦养老·幸福快车”,打造农村流动养老服务站。

(五)问:对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有哪些要求?

答: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视频调度、异地互检、工作提醒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督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预防处置双重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等举报问题线索,建立“内部吹哨人”工作机制。

六、专家视角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该文件体系完整、精准务实,系统构建了“区县—乡镇—村级”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统筹基本养老、医养康养、互助养老与综合监管。文件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多元筹资、数字赋能、设施迭代等举措破解农村养老瓶颈,体现了兜底保障与品质提升并重的务实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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